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于2021年起设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主要面向自然或工程领域取得博士学位且有海外工作经历(可破格),有计划或已经(一定期限内)回国(来华)的青年学者,自主选择研究方向开展创新性研究,促进青年科学技术人才的快速成长,突出加强科学问题凝练和推动科研范式变革等重点任务,着力提升科学基金管理水平和资助效益,为实现基础研究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贡献更大力量。
为进一步完善科学基金人才资助体系,充分发挥科学基金引进和培养人才的功能,吸引海外优秀青年人才回国(来华)工作,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2022年继续实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
海南师范大学诚邀海外青年英才依托我校申报优青项目(海外),资助模式、申报条件、申报要求及其他注意事项详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指南 (nsfc.gov.cn)”。
一、申请人条件
1. 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的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自觉践行新时代科学家精神;
(2)出生日期在1982年1月1日(含)以后;
(3)具有博士学位;
(4)研究方向主要为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等;
(5)在2022年4月15日前,一般应在海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研发机构获得正式教学或者科研职位,且具有连续36个月以上工作经历;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且业绩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工作年限要求;
(6)取得同行专家认可的科研或技术等成果,且具有成为该领域学术带头人或杰出人才的发展潜力;
(7)申请人尚未全职回国(来华)工作,或者2021年1月1日以后回国(来华)工作。获资助通知后须辞去海外工作或在海外无工作,全职回国(来华)工作不少于3年。
2. 限项要求
执行中央有关部门关于国家科技人才计划统筹衔接的要求。同层次国家科技人才计划支持期内只能承担一项,不能逆层次申请。
二、政策支持
(一)国家政策支持
1. 资助强度:100-300万元
2. 资助期限:3年
(二)海南省政策支持
满足海南自贸港C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标准,可享受海南省提供的人才公寓(C类人才不超过150平方米,B类人才不超过180平方米,A类人才不超过200平方米,人才公寓8年免收租金,全职工作满5年由政府无偿赠与80%产权,满8年无偿赠与100%产权)。海南省其他政策支持参照相关文件执行。
(三)学校政策支持
1.依托我校申请并成功入选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者,学校将提供不低于100平方米的周转住房一套或安家费100万元(与海南省提供的人才公寓不重复享受)。
2.提供年薪不少于60万。
3.高聘为教授,配备科研助理,保证研究生招生指标。
4.安排配偶就业、解决子女就读问题。
5.满足海南自贸港B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标准,按“一事一议”原则,学校提供优厚待遇。
三、申报材料
申请人将个人简历、代表作及相关支撑材料等发送 hsdwrcb@163.com,邮件主题按“申报海外优青+姓名+专业”的格式书写。填报系统开通后,将视情况提供其它材料。
四、联系我们
联系人:罗老师 张老师 余老师
联系电话:0898-65881451 0898-65889721
学校网址:http://www.hain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