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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社厅转发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沈阳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细则》、《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通知》、《沈阳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审核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围绕学院人才强院战略,结合人才队伍建设和专业发展实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以及博士毕业生,并入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热爱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正常履职所需的身体条件,身心健康;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
2.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3.学科专业和研究方向符合学院专业建设需要。
4.具有清晰的语言表达能力、严谨的逻辑思维能力、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能够很好地胜任岗位工作。
5.具有拼搏奉献精神,能干事、敢担当,勇于面对新任务新挑战。
(二)其他条件
1.高层次人才应聘条件:符合沈阳市人才认定标准C类及以上的高层次人才。
2.博士应聘条件:国内院校毕业博士,毕业证和学位证双证齐全;国外院校毕业博士,需提供学位证书及教育部认定证书。
二、博士层次认定及待遇
依据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内外重要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情况,分为两个层次。
1.第一层次自然科学类发表SCI、EI(期刊)学术论文,SCI一区收录1篇以上,或被SCI二区收录2篇以上,或被SCI二区收录1篇、EI(期刊)收录2篇以上的为A类博士;SCI二三四区收录3篇以上,或被SCI二三四区收录2篇、EI(期刊)收录1篇,或被SCI二三四区收录1篇、EI(期刊)收录2篇的为B类博士。
人文社会科学类发表SSCI或CSSCI论文4篇以上的(可包含《新华文摘》或《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国教育报》理论版任一刊物1500字文章1篇)为A类博士;发表SSCI或CSSCI论文3篇的(可包含《新华文摘》或《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国教育报》理论版任一刊物1500字文章1篇)为B类博士。
提供待遇:安家费,A类40万元,B类30万元;科研启动费6-10万元;博士津贴500元/月;符合国家认定标准的“双师型”博士,上浮5万元。经沈阳市人社局审核通过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享受沈阳市高层次人才政策。
2.第二层次自然科学类发表SCI、EI(期刊)学术论文,SCI二区收录1篇,或被SCI三四区收录2篇,或被SCI三四区收录1篇、EI(期刊)收录1篇的为C类博士;不满足以上SCI或EI(期刊)收录论文篇数的为D类博士。
人文社会科学类发表SSCI或CSSCI论文2篇的(可包含《新华文摘》或《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国教育报》理论版任一刊物1500字文章1篇)为C类博士;低于2篇的为D类博士。
提供待遇:安家费,C类20万元,D类15万元;科研启动费3-6万元;博士津贴500元/月;符合国家认定标准的“双师型”博士,上浮5万元。经沈阳市人社局审核通过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享受沈阳市高层次人才政策。
三、招聘岗位及专业需求
详见《沈阳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需求表》(附件1)。
四、招聘工作程序
(一)发布信息招聘信息在沈阳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发布。
(二)网上报名
请应聘人员下载《沈阳职业技术学院高层次人才应聘人员登记表》(附件2),填报后连同个人简历及业绩材料(所有材料扫描后,按要求顺序生成一个PDF文件)一并发送至报名邮箱:szyrlzyc@163.com。邮件名称标题注明:姓名+应聘专业+其他条件。
1.应聘材料顺序
(1)《沈阳职业技术学院高层次招聘人员登记表》(需附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2)个人简历;
(3)身份证;
(4)学历、学位证书及认证证书,教育部认定证书(国外);
(5)外语等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职业资格、执业资格证书;
(6)简历中列举的所有学术成果、获奖、荣誉等情况证明材料。
2.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陈老师
联系电话:024-88252531、882525323.
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4月15日。
(三)资格审查
根据应聘岗位要求,审核应聘人员受教育经历、自然条件、岗位适用度及基本学术素质,重点审查学术方向和学术水平与能力。
(四)考核
试讲考核与综合评价相结合,主要考核应聘人员教学能力、专业知识、岗位适应能力等。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下不予录取。
考核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考核结束后按岗位计分排序,依据试讲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报学校研究通过后,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在沈阳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
体检由我单位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
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六)考察
由主管部门会同我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沈阳职业技术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我单位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名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六、其他
1.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应聘者自报名至拟聘人员公示(资格审查、试讲考核、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我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导致后果,由应聘者自负。
3.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的,视为自动弃权。
4.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进行递补。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沈阳职业技术学院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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