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 详情页
硕博人才在线www.sbrczx.com经过全面了解学习了以下信息供您参考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关于科学做好2023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函〔2023〕49号)等有关规定,白城师范学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一)招聘岗位类型
本公告专项招聘教师16名,为事业编制岗位。
(二)学历学位要求
本公告所有岗位均要求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三)招聘范围
本公告招聘范围为2023年应届毕业(2023年12月31日前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2021年和2022年毕业且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统招普通高校毕业生〔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2023年白城师范学院专项招聘高校(含科研院所)毕业生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2号)》(附件1)。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4月6日至2005年4月6日期间出生)。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2023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三)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2.在读的非2023年12月31日前毕业生(2024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以及2021年和2022年毕业且在择业期内已落实工作单位的统招普通高校毕业生;
3.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回避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报名由我校人力资源处受理,采取传真报名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3年4月6日至2023年4月17日,每日上午9:00至下午16:00。本次公告采取电子邮件方式报名,报名电子邮箱bszp2@bcnu.edu.cn(注:不同公告报名邮箱不同)。
(三)报名要求
1.报名者须填写《2023年白城师范学院专项招聘高校(含科研院所)毕业生报名表(2号公告)》(附件2),并发送本科和硕士毕业证、学位证,本科和硕士阶段成绩单,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各类资格证、任职经历、政治面貌证明等材料(JPEG或PDF)。同时提供近期同底(6个月内)正面1寸免冠照片。其中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须发送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发送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报名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按报名表备注要求发送至招聘岗位相对应的传真或电子邮箱,逾期不再受理(采取电子邮件报名考生请将此表及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原件照片存入一个文件夹,发送至指定邮箱。该文件夹及发送邮件的标题为“招聘单位+招聘岗位+考生姓名”模式,如:XX学院XX专业教师张三)。报名人员须在面试前资格复查时送达相关证件原件。
3.考生同时符合本公告多个招聘岗位条件的,可选择报名其中一个岗位,如有意愿应聘本公告符合招聘条件的其他岗位,可在报名表中选择服从调剂,并按顺序填写调剂岗位;考生同时符合白城师范学院2023年2号、3号、4号招聘公告岗位条件的,可以兼报各公告中的相应岗位。
4.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5.请考生确保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四)资格审查
学校成立资格审查小组,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由校人力资源处邮件回复或电话通知。
(五)开考比例
本次公告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四、招聘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具体形式由人力资源处另行通知。
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为保证高等教育教学质量,本次招聘所有岗位均设置一般聘用控制分数线,分数为65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在及格分数线以上但未达到一般聘用控制分数线(即:面试成绩在60-65分之间)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列为拟聘人选,结果报主管部门和省人社厅备案。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前,由学校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及岗位需求的其它材料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
本公告同一岗位报名人数超过一个工作日面试人数最大值(一般为50人)时,视情况对报考该岗位考生进行两轮面试或加试等方式确定最终面试资格人选。进行两轮面试或加试的岗位,最终面试资格人选依据招聘计划按首轮每组面试或加试成绩1:5确定。取得面试资格的人选按规定程序参加最终面试,其首轮面试或加试成绩不作为总成绩计算权重,考生成绩以最终面试成绩为准。成绩在白城师范学院网站进行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考试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生考试成绩相同的,按国家和吉林省有关规定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优先聘用〔如在吉林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等〕;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我校指定的医院统一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事业单位实际用人需求情况确定。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我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在考试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法违纪情况等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白城师范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一)聘用条件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事业编制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二)毕业时间要求
2023年12月31日前未毕业的报考人员,审批聘用时未能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2024年1月1日以后取得硕士毕业证和学位证的考生不符合此次公告报考条件。
(三)奖励待遇
录取后,符合《白城师范学院优秀硕士人才引进实施办法》中第二、三层次人才标准的人员,学校预支2-5万元攻读博士奖励经费。
(四)递补条件
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人员,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根据招聘单位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注意事项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证件审核、面试或考核、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对于公开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九、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白城师范学院人力资源处网站为本次公告(含补充公告)的发布网站。有关招聘事项及各种通知等信息,均通过工作网站进行发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报名、政策咨询、监督举报电话详见附件1中“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一栏。
(一)报名咨询电话
0436-3555047—白城师范学院人力资源处。
(二)监督举报电话
0436-3555041—白城师范学院纪委办。
(三)主管部门、人社部门电话
0431-88905321—吉林省教育厅人事处;
0431-88690586—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硕博人才在线www.sbrczx.com,专业的教育宣传平台,为求职者提供了各种岗位,欢迎您的加盟!
免责声明:
1、投递招聘简历时请注明来源于:硕博人才在线 http://www.sbrczx.com/硕博在线,高校招聘信息,博士招聘信息,研究生招聘,教师招聘信息,硕博招聘。
2、本网发布的部分招聘信息来自于网络,其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如招聘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向求职者提出收取押金、保证金、体检费、材料费等相关费用,求职者可电话确认或者要求招聘单位出具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明材料,若无法提供相关证明,请求职者提高警惕,有可能属于诈骗或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