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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职业学院(黑龙江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202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辅导员公告

时间:2024-02-22  发布者:硕博人才在线 点击率:9837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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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及相关政策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导员。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需求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学校双城校区辅导员9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条件等情况详见《黑龙江职业学院(黑龙江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202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辅导员岗位计划表》(见附件1)。工作地点为双城校区,位于哈尔滨市双城区迎宾路162号。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以下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中共党员(预备党员)。

(三)遵守宪法、法律。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五)一般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20日(含),即1992年7月20日至2005年7月20日期间出生。具有三年及以上高校辅导员工作经历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87年7月20日至2005年7月20日期间出生)。

(六)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辅导员岗位,要求为研究生学历和相应硕士学位,专业不限。

2023年应届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原则上应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须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港澳地区、国外院校毕业的人员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七)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八)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黑龙江职业学院(黑龙江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202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辅导员岗位计划表》(见附件1)。

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二)现役军人。

(三)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五)报考岗位聘用后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采用发布公告、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人员资格复审、面试、考核、体检、公示、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网址:http://gkzp.renshenet.org.cn/)、黑龙江职业学院(黑龙江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hljp.edu.cn)发布。

(二)报名操作流程

本次招考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登录黑龙江职业学院招聘报名系统(http://zp.hljp.edu.cn),注册用户,选择应聘岗位,填写报名资料,上传照片。

1.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可于2023年7月20日-7月31日18:00前,登录招聘报名系统(http://zp.hljp.edu.cn)报名,逾期不再补报。应聘人员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只能选报1个岗位,并真实、准确、完整提交个人信息和相关材料,弄虚作假不守承诺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网上资格审查。2023年7月20日至8月1日期间对报考申请进行网上审查。应聘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请在报名时间内按要求提交补充材料,如无法提交补充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3.网上缴费。

按照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继续收取考试费的通知》(黑财税〔2020〕3号)规定,笔试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90元。

缴费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得低于3:1。达不到3:1比例的,经请示主管部门同意,可按规定核减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也可按规定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原报考岗位被取消的,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报名条件的岗位,只能改报1次。如未按期完成改报,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网上缴费时间为2023年8月2日,具体缴费流程请关注学校官网。

4.打印准考证。缴费成功的考生请于2023年8月4日登录招聘报名系统(http://zp.hljp.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相关信息,如有问题须及时拨打人事处电话。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总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比例为6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比例为40%,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均取小数点后2位数(四舍五入)。

1.笔试

笔试时间为2023年8月5日,具体时间及考场见准考证。笔试成绩满分100分,笔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应聘人员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含临时身份证)进入考场,其他证件无效。如因证件不全,无法参加考试,责任自负。应聘人员须自备黑色碳素笔。考试成绩在招聘报名系统(http://zp.hljp.edu.cn)中自行查询。

2.面试人员资格复审

拟进入面试人员参加现场确认,详细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见黑龙江职业学院(黑龙江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官网。

参加现场确认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①报名信息表(报名网站下载打印);

②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港澳地区、国外院校毕业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放宽年龄条件的须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④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需提供劳动合同、社保缴费等佐证材料;

⑤中共党员(预备党员)证明原件(需加盖所在单位(社区)党组织或组织部门公章);

⑥岗位要求获得荣誉称号的,需提交校级及以上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⑦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须提供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⑧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

凡提供的相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与招聘岗位要求不一致及自愿放弃现场资格确认的,均视为现场资格确认不合格,取消报考人员参加笔试的资格,根据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并进行公示。

3.面试

根据招聘同一岗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现场资格审查人选。末位出现并列的,可相应增加进入面试人选,但与拟聘人数之比不得高于5:1;如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不足3:1的比例,经请示主管部门同意,可按规定核减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也可按规定降低面试开考比例并设置面试最低合格标准(具体以面试公告为准)。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根据岗位需求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低于75分者不予聘用。考官由不少于7人(单数)专家组成,现场打分,现场公布成绩。

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黑龙江职业学院(黑龙江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官网公示。

(四)考核与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人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等额确定考核对象。

1.考核。考核主要是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情况进行复查。凡发现档案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要立即查核,未核准前暂缓聘用程序;对考核不合格人员,不作为拟聘用人选,并书面通知本人。

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额,应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在合格线上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2.体检。考核合格者方可参加体检。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

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从报考同一岗位并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并进行考核、体检。

(五)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黑龙江职业学院(黑龙江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官网公示。公示期间,对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应聘人员,由学校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本次招聘考生均聘用在专业技术职称初级岗位,按规定执行工资待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一般不超过6个月(应届毕业生不超过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岗位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在服务期内不得通过考试(遴选)、调动、借调等方式离开本单位。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相关信息通过黑龙江职业学院(黑龙江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官方网站发布。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和有关信息,了解招聘工作进程,同时应保持电话畅通。若因个人未及时查看等原因造成错过考试任何环节,考生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二)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笔试、现场资格复审、面试、考核、体检、报到等,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

(三)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及有关规定处理。

本公告由黑龙江职业学院(黑龙江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黑龙江职业学院(黑龙江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研究决定。

本次考试咨询电话如下:

政策咨询电话:0451-87500961

监督举报电话:0451-86689642

上述电话于正常工作时间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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