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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简介
详见黑龙江工程学院网站主页(http://www.hljit.edu.cn/)。
二、招聘人员类型
(一)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及待遇详见http://www.hljit.edu.cn/Item/88382.aspx
(二)优秀博士。
三、招聘计划
详见《黑龙江工程学院202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编制内教师计划表》(附件1)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
(二)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理论水平。
(三)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守崇高师德,秉持职业操守,身心健康,具备适应高等院校工作岗位所需的文化素质和专业技能。
(四)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2年4月6日至2005年4月5日期间出生),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
(六)国(境)外院校毕业的应聘人员,须有我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七)应聘人员须满足《黑龙江工程学院202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编制内教师计划表》中各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八)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能应聘:
1.在校学习期间受到纪律处分的;
2.曾受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3.工作期间受过党政纪律处分的;
4.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5.存在学术不端或师德师风问题的;
6.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且尚在禁考期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享受待遇
受聘人员享受国家和黑龙江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学校在编教职工的待遇,落实事业编制,享受博士津贴1000元/月,同时享受以下待遇:
(一)我校学科建设急需的优秀博士
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经学校专家组考核,并经校长办公会审定,签订聘任合同后可享受以下待遇:
1.安家费:25万元。
2.科研启动基金和平台建设经费:理工类学科2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类学科10万元。
3.专业技术职务:业绩突出者,如原来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经学校组织的相关专家认定,可提前两年校内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校内享受正高职的待遇;如参加工作不满两年,经学校组织的相关专家认定,可校内低职高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校内享受副高职的待遇。
特别优秀的博士相关待遇可面议。
4.配偶安置:
(1)符合我校教师任职条件的,可办理随调;
(2)不符合我校教师任职条件的,如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经学校考核,可以人事代理或编制外用工方式在校内安排工作。
5.各种津贴和奖励以及其它福利待遇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二)符合我校用人需求的优秀博士
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经学校专家组考核,并经校长办公会审定,签订聘任合同后可享受以下待遇:
1.安家费:15万元。
2.科研启动基金和平台建设经费:理工类学科1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类学科5万元。
3.专业技术职务:业绩突出者,如原来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可申请提前两年校内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需经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校内享受正高职的待遇;如参加工作不满两年,可申请校内低职高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需经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校内享受副高职的待遇。
4.各种津贴和奖励以及其它福利待遇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三)符合我校用人需求补充的优秀博士
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经学校专家组考核,学校同意接收后签订聘任合同,可享受以下待遇:
1.安家费:10万元。
2.科研启动基金和基本条件建设经费:5万元。
3.各种津贴和奖励以及其它福利待遇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六、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
2023年4月6日至2023年6月30日。
2.报名方式
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不接受其他形式报名。应聘人员须将报名材料编辑为压缩文件后发送至邮箱hgcrsc@163.com,邮件标题和压缩文件名均以“应聘岗位编号-姓名-本人学科专业名称”命名。报名材料投送成功与否,以是否收到专用邮箱(hgcrsc@163.com)的自动回复为准。
3.报名材料:
(1)《黑龙江工程学院公开招聘应聘人员信息表》(附件2)电子版;
(2)《黑龙江工程学院应聘人员思想政治鉴定表》(附件3)(需签字、加盖公章);
(3)本人身份证正、反面;
(4)本科、硕士、博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本科、硕士、博士阶段《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尚未发放毕业证、学位证的应聘人员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学生在读证明》(加盖学校公章),或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并加盖学校公章;国(境)外院校毕业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应届毕业生需提供《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6)职称证书;
(7)按照岗位要求提供党员身份证明等材料(需签字、加盖相关部门公章并留有负责人联系方式);
(8)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参加应聘的证明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9)科研成果和各类证书,其中论文需提供期刊首页、目录页和个人文章部分,SCI、EI收录论文需提供检索证明;科研项目需提供立项通知书及证明个人参与名次的相关材料。
4.注意事项:
(1)每名应聘人员只允许应聘一个岗位。
(2)应聘人员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证号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应聘人员信息表电子版需发送xlsx或xls格式,其他材料可发送照片或扫描件;对报名过程中因文件格式不正确、命名不清晰、材料不全或内容不正确等问题而无法通过资格审查的,不支持报名时间结束后的补报。
(4)信息表照片须为蓝底、白底或红底的近期证件照。生活照、风景照等不予审核。
(5)应聘人员学科专业以学历学位证书为准。
(6)应聘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7)应聘人员应填写有效联系方式(手机、邮箱)并确认无误,保证联系顺畅,否则后果自负。
(二)查询审查结果
学校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应聘人员反馈资格审查结果。所学学科专业及研究方向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由学校相关部门进行审定。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进行现场资格确认
(三)现场资格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
资格初审通过后两周内进行现场资格确认。
2.现场确认地点:黑龙江工程学院教学综合楼1011室。
3.现场确认材料:
现场确认材料需与报名材料一致并按照报名材料顺序排序,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注意事项:
(1)各类证件、证书原件返还应聘人员本人,《黑龙江工程学院公开招聘应聘人员信息表》《黑龙江工程学院应聘人员思想政治鉴定表》原件、相关证明原件以及全部材料复印件存档备查,不予退还。
(2)对提供虚假材料、提供材料不齐或不能按时进行现场确认的报名者,将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考核
采取面试方式进行考核,满分为100分,采取试讲、答辩等形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计算个人总成绩。
(五)体检及政审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应聘人员自行到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高校教师必备的思想政治素质审查。主要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遵守法纪和社会公序良俗方面的现实表现进行考察,以上方面存在问题者不予聘用。
(六)公示及聘用
拟聘用人员在黑龙江工程学院网站首页“通知公告”栏目中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聘用手续。
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有工作经历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七、联系方式及监督电话
单位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东直路234号黑龙江工程学院人事处。邮政编码:150050。
联系人:尹老师(0451-88028905)
毕老师(0451-88028904)
监督电话:学校纪委办公室(0451-88028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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