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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拟公开招聘3名思政辅导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无不良诚信记录,品行端正;
2.组织观念和责任心强,服从工作安排,具有吃苦耐劳和团队合作精神,具有较强的教育管理、组织协调、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热爱学生和学生工作,愿意长期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原则上能在岗位上工作8年;
3.身心健康,体检符合福建省现行的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
4.学习成绩优良,获得过奖学金,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处分;
5.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在1992年7月至2005年7月期间出生);
6.学生干部经历要求:本科或研究生期间担任1学年及以上学生干部,是指担任校、院学生会或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执行主席(主席团成员),校、院团委副书记或团总支书记,校、院团委或学生会或研究生会副部长及以上,校、院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副主席,校院学生自律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校、院大学生艺术团团长、副团长,校、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服务队)会长、副会长(队长、副队长),校、院红十字会会长、副会长,正副班长、正副团支部书记,正副学生党支部书记,辅导员助理,校易班学生工作站站长、副站长、部长,校电台台长,校报记者团团长,校级团学组织主要刊物主编及以上职务;研究生或硕士期间担任班委(或校、院研究生会干部、干事);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不作学生干部经历要求;
7.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等各项资格认定时间截止2023年7月31日;
8.2023年9月可全职入职工作的。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岗位名称 | 招聘人数 | 性别 | 专业 | 政治面貌 | 学历学位 | 备注 |
思政辅导员 | 3 | 男 | 不限 | 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 | 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 | 需入住 |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7月25日至8月8日。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将以下材料扫描压缩后以电子邮件方式投递至指定邮箱(邮件标题命名为:岗位名称+姓名):
①《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思政辅导员招聘报名表》(附件1,需考生本人签字);
②《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2023年报考信息填报表》(附件2);
③二代身份证;
④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证明(附件3);
⑤担任一学年及以上主要学生干部证明(附件4);
⑥奖学金证书;
⑦岗位所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
未能如实和按时提供以上材料(含缺少材料),将不能通过资格初审。
电子邮箱:cuc_rlb@fjnu.edu.cn(以收到邮箱自动回信为报名成功)。
3.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要求报名,并对网上提交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不得以虚假资料恶意报考。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报考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通讯通畅。
4.资格初审。学院对完成网上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名单(即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将在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人力资源部网站公布。
四、考试和资格复核
1.岗位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到3:1,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学院可延长报名时间或按比例减少该岗位的拟招聘人数。
2.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笔试内容为应聘岗位相关的知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采用百分制。
3.笔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4.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5.资格审核:面试前,学院依照发布的招聘信息要求,根据公布的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复核(考生的资格条件以资格复核为准,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考生应如实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①《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思政辅导员招聘报名表》(附件1,需考生本人签字);
②《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2023年报考信息填报表》(附件2);
③二代身份证;
④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证明(附件3);
⑤担任一学年及以上主要学生干部证明(附件4);
⑥奖学金证书;
⑦岗位所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
⑧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或与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的证明),若暂时无法提交的,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我院同意后最迟可延至体检后七个工作日内提交。
未能如实和按时提供以上材料(含缺少材料),不得参加面试。
6.进入面试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折合计算,面试合格线为70分。若综合成绩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分高者为拟聘人选。若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
7.笔试、面试等具体事项请关注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人力资源部网站。
五、考核、体检、心理测试
1.从面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心理测试人选。
2.未按要求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3.具体事项请关注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人力资源部网站。
六、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且符合岗位各项条件要求的拟聘人选在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人力资源部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1.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如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学院将取消拟聘用人选的聘用资格,学院可根据情况,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后续人员作为考核、体检对象。
2.学院实行聘用制,人事关系委托人才市场代理,工资待遇按照学院同类人员标准发放,享受住房公积金及国家政策规定的各种相关社会保险。具体聘用岗位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统筹研究确定。
3.试用期。新聘用人员试用期半年,从聘用之日起算。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其他事项
1.拟聘用人员涉及违反师德师风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任何人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通过任何关系干预、影响公开招聘工作。违者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已被聘用的,将予以解聘。
3.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应聘者考试和聘用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
4.应聘者参加考试往返交通费及食宿等费用自理。
5.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信息将在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人力资源部网站公布,请及时浏览,未尽事宜由学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6.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公开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1-22868673。
7.联系人:卢老师,联系电话:0591-22868618(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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