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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现面向社会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
本次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15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合同制人员招聘岗位情况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三)工作经历。
本公告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按照“对年对月”计算。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具体根据社保缴纳、劳动(聘用)合同、工作经历证明、银行卡工资流水等凭据认定。
(四)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21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7年3月22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五)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考生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考生,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境外高校毕业的考生,须在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境内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就业推荐表、各学期成绩单及其他应聘佐证材料,并最迟于2023年7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明;境外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入学证明、所学专业、课程(含各学期成绩单)及相应正规翻译资料等佐证材料,并最迟于2023年7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及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取消聘用资格。
本公告所要求的专业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4)审核应聘人员专业与岗位要求的一致性。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所学学科专业不在上述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可由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结合应聘人员所学课程、专业培养目的等进行资格审查。
(六)特别说明。
本公告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本公告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
本次招聘各环节时间安排如有相应调整的,将通过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公开招聘栏(https://www.cqipc.edu.cn/gkzp.htm)公告,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提交报考申请。
本次招聘进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在2023年3月22日9:00至4月3日17:00期间登录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聘系统(http://zp.cqipc.edu.cn),填报个人信息。报考人员仅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上传电子材料。
(二)初审报考资格。
根据报考人员在系统上填报的信息,对照岗位报考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因填报信息错误未通过的,可在2023年4月4日12:00前进行修改,重新等待审核。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考试。
(三)网上缴费。
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2023年4月5日网上缴费,确认参考。按市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每名报考人员缴纳报名考务费5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未达到开考比例人员的处理。
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人数比例须达到2: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学校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核定名额并开考。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报名考务费。
(五)打印准考证。
报名资格初审合格并缴纳了报名考务费的,2023年4月6日登录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考点参加考试。
五、考试考核
(一)笔试
1.笔试分值为100分,笔试时间90分钟。考试大纲参照《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合同制人员招聘笔试科目考试范围》(附件5),经资格初审合格者,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的形式进行。笔试时间另行通知,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网上自助打印准考证。
2.笔试后进入面试的规则:
(1)在笔试中有缺考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进入面试的人选,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2:1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3)若最后一名进入专业技能测试环节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若实际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应聘人员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学校研究后认定,可进一步降低比例开考。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笔试后面试前进行,面试人选应按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官网招聘专栏通知的时间、地点,须持《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材料》(附件2)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面试资格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考生应保持手机实时畅通,因手机号码登记错误、有效时间段内关机或未接听等原因导致未能联系的,视为放弃递补资格)。若进入面试资格审查递补人选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递补。是否递补及递补次数由学校研究确定。面试资格审查后进入面试环节人选名单在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官网-招聘栏(https://www.cqipc.edu.cn/gkzp.htm)进行公示,请报考人员自行查询。
心理测试在资格复审当天进行,采取现场测试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心理素质、心理健康等综合情况。测试结果不纳入总成绩,但作为是否录用的重要参考依据。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在面试前的资格复审时向招聘方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3);其他单位工作人员,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不能按期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及聘用资格。
(三)面试
面试分值为100分。根据招聘岗位需要,采用试讲、结构化面试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技能、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环境适应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原则上面试时间为不少于10分钟。
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本次面试资格。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作为紧缺岗位开考的,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 +面试成绩×50%
考试综合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选。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学校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包括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对象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应聘人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确认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有关报考资格的各类信息材料是否属实。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查询学位、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进行查证。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其中,在面试组织实施前查实的,其缺额按面试人选递补规则进行递补;在面试组织实施后查实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可一次性递补,递补次数由学校研究确定。需递补的,按该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且递补人员的各科面试成绩均不得低于60分。拟聘人选一经拟聘公示,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在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官网招聘专栏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体检、考察均合格人员经学校研究后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官网招聘专栏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八、协议及聘用合同签订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学校合同制人员的有关规定,学校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完善聘用手续,工资福利等待遇参照在编教职工执行。
拟聘人员须在公示后1个月内到校办理入职手续。未按规定时限办理入职手续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其中,属2023年应届毕业生应在学校规定时限内签订三方协议书,并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并提交应聘条件规定的学历、学位等证书,同时在协议约定的时间内持上述证书(境外留学人员需加持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办理入职手续。逾期视为不具备应聘条件,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定级;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九、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全过程自觉接受学校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格坚持规定条件、程序和标准,严肃招聘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对不符合招聘范围、条件和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其他
1.本公告由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2.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联系人及电话:王老师023-61879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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