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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宁夏职业技术学院 宁夏开放大学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时间:2024-02-22  发布者:硕博人才在线 点击率:4174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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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职业技术学院 宁夏开放大学是隶属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的一所多门类、多学科的综合性高等公办学校,是宁夏首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首批进入全国 200 所优质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获批全国 56 所“双高计划”建设单位。现为教育部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是全国“首批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实验校”,宁夏首批“互联网+教育”示范校,是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2022 年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对“双高计划”中期绩效评价,学校获评国家“双高计划”中期绩效评价“优秀”等次。当前,学院建设宁夏职业技术大学,经教育部同意已纳入宁夏回族自治区高校设置“十四五”规划。

竭诚欢迎各类优秀人才积极申报,共同见证宁夏职业技术学院 宁夏开放大学的发展。

一、招聘原则

(一)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 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三) 专业匹配、人岗相适

二、招聘对象

(一) 招聘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二) 招聘条件:

l.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

4.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工作能力,能在专业(群) 建设,团队建设、科研创新、技术服务等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一般不超过 45 周岁,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毕业于“双一流”高校的可适当放宽年龄;

7.符合《宁夏职业技术学院 宁夏开放大学 2023 年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计划一览表》 (附件 1) 中引进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 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仍在惩戒期的;

5.在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

案库仍在记录期的;

6.定向培养人员服务期未满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

的:

7.新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期限

8.现役军人;

9.存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回避情形的不得报考相应岗位。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 线上报名

1.报名时间: 全年均可报名

2.报名方式: 将以下材料命名为招聘部门+岗位名称+姓名发送至电子邮箱。

材料明细: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 应届生为就业推荐表和学科成绩表)、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外归国人员必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职位表要求的执业和职称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材料、自荐材料等扫描件。在职人员需提交所在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

(二)资格初审

1.应聘者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填报虚假信

息的,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应聘者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要保持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2.网上资格初审在应聘者提交报名申请 5 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予答复。

(三) 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学校负责。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合格人员名单在学校校园网公布并电话通知。

(四) 面试

面试采取专家评议方式进行,由宁夏职业技术学院 宁夏开放大学组织。

l.面试时间

面试时间提前一周通过学校网站发布公告,并以电话或信息等方式直接通知到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者

2.面试形式、内容

面试实行半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了解面试人员的专业知识、学术水平、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3.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校园网通知公告栏公布。

4.考生应按照招聘组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对未按时到场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体检

体检工作由学校组织实施。体检须在县级以上综合公立医院

进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 (人社部发 (2016) 140 号) 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学校或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经学校同意,可以申请 1 次复检,复检应安排在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级别的其他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者申请复检的,复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六) 考察

考察工作由学校组织实施。考察方式主要是通过调阅人事档案、到其毕业院校或原聘用单位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学历学位,了解其政治思想、德才表现、工作能力、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发现因个人品德问题、有不良政治或诚信记录、弄虚作假等行为且被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了以处理 (在公告发布之日前解除处分或超过处分期的除外) ,并确有事实依据,经上一级纪检监察部门书面确认的,经学校研究确定后,可取消招聘资格。

(七) 公示聘用

按照面试、考察、体检结果,经学校党委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对拟聘人员,在校园网公示,公示时间为 5 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学院提出聘用意见; 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学院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办理手续。

学院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人才待遇

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学院将采取“一人一议、一事一议”的办法,积极支持从优确定相关待遇。其他事项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引进人才有关规定执行。

五、引进人才管理

引进的人才须与学校签订高层次人才聘用合同,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如违反合约,则按照合约相关条款处理。

六、纪律监督

本次引进人才,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资格初审、面试资格确认、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引进人才实行诚信原则,即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或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律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七、其他事项

(一)公开招聘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文件和招聘公告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 号) 有关规定处理。

(二)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并保持所留联系电话全天 24 小时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宁夏职业技术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的相关规定执行。

联系人: 杨老师

联系电话: 0951-2135040

简历投递: nzszk@qq.com

通讯地址: 宁夏银川市西夏区文萃路宁夏职业教育园区宁夏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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