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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自主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时间:2024-02-22  发布者:硕博人才在线 点击率:417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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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进一步加强学院师资队伍建设,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吸引一批优秀人才到学院干事创业,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0﹞6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试行)》(宁财院〔2022〕31号)及学校建设发展需要,拟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三)专业匹配、人岗相适。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2023年面向社会计划招聘博士研究生6人,具体范围、条件等详见《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自主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计划一览表》(附表)。

(二)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5.博士研究生原则上要求年龄45周岁及以下(1977年4月15日以后出生),以应聘人员有效身份证上的日期为准;

6.符合《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自主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计划一览表》(见附表)中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仍在惩戒期的;

5.在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目前仍在记录期的;

6.定向培养人员服务期未满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

7.新招聘(录)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期限(含试用期)的;

8.现役军人;

9.已招聘的特岗教师;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应聘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通过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官网(网址:https://www.nxcy.edu.cn/)、宁夏公共招聘网(网址:http://www.nxjob.cn)、宁夏高层次人才工作网(https://gccfw.hrss.nx.gov.cn/nxgccrc/)、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网址http://www.nxpta.com/)公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方式:主要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者将报名所需材料扫描件发送至nxcy_rsc@163.com邮箱,邮件命名为“岗位名称+姓名”。

材料明细: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至博士研究生阶段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外归国人员必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职业和职称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材料、自荐材料等。在职人员还需提交所在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

应聘者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要保持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2.报名时间:全年均可报名。

(三)资格初审

1.应聘者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填写的个人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填报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应聘者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要保持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2.应聘者完成报名材料提交10个工作日内,告知资格初审结果。

(四)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组织。

1.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在纪检督查部门全程监督下进行,凡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2.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3.应聘人员需提供的资料如下: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大学本科至博士研究生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五)面试

面试由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组织。

1.面试时间:面试时间提前一周通过以学院官网发布公告、打电话、发信息等方式通知到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者。

2.面试形式、内容:

(1)面试实行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重点考核应聘者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及其专业知识、学术水平、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2)面试满分为100分,择优录取。

3.应聘者需按照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对未按时到场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体检

1.体检由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组织,须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2.受检人应在规定时间完成全部体检项目,体检费用由受检人承担。

3.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申请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受检人承担。

4.受检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体检项目。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未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七)考察

1.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者不符合应聘条件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应聘资格进行复审。

3.考察中发现应聘者存在本公告中所列不得应聘相关情形的、不具备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政治品德、道德素质方面有不良记录的、其他不宜进入事业单位工作情形的,经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可取消应聘资格。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可暂缓作出考察结论。自暂缓作出考察结论之日起90日内,上述调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一般应终止招聘程序。必要时,经学院自主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可以延长30日。

(八)公示及聘用

根据资格审核、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经学院党委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自治区教育厅审定,并在自治区教育厅和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五年),并按规定办理档案移交、工资、户籍迁移等相关手续,建立人事关系。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四、人才待遇

被聘用人员依据资格条件,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和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高层次人才相关规定落实待遇。

五、其他事项

(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文件和招聘公告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招聘主管机关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

(二)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应及时了解学院官网发布的最新信息,并保持所留联系电话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招聘公告有效时限为发布公告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各岗位应聘人员实行先报名先审核、考核、体检,达到招聘计划人数后,不再接收报名材料。

(四)凡涉及自主公开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自主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951-5096572,0951-2075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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