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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青海师范大学2023年度公开招聘工作,根据《2023年全省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方案》(青政办函〔2023〕28号)、《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青人社厅发〔2015〕80号)、《青海师范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青师校字〔2023〕68号)等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人岗相适、人事相宜、能位匹配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面向全国公开招聘18名工作人员(见附件)。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较高的职业道德素养、扎实的专业知识基础,符合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四)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设置专业相一致,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最高学历所学专业的学历学位证书。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初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和考察(政审)、公示和聘用等程序依次进行。
(一)报名方式
1.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网上提交信息时间:2023年6月25日9时-7月1日18时;
网上修改信息时间:2023年6月25日9时-7月2日18时;
网上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6月25日9时-7月3日18时。
2.报考人员请登录报名系统(http://bm.cptae.com/tip,建议使用IE8以上版本浏览器、谷歌浏览器或火狐浏览器),详细阅读网上报名须知及考试诚信承诺书,如实填写、提交个人报名信息。
3.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须及时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报名资格尚未审核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4.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
5.考试具体安排请考生随时关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及青海师范大学官方网站(www.qhnu.edu.cn)发布的考试公告。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青海师范大学资格审核小组具体负责,并向报考人员做好招聘岗位专业和资格条件的咨询解释工作。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三)初试
1.开考比例
网上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数与资格审核通过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由学校根据岗位需求情况研究决定是否取消或核减、调整招聘岗位计划,相关情况将在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和青海师范大学官方网站公布。
2.初试内容
(1)专职辅导员、专职组织员、行政管理人员岗位:初试采取笔试形式,笔试科目包括《综合应用能力》(综合管理类)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各占笔试成绩的50%。
(2)专任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岗位:初试采用专业知识笔试和业务能力测试两部分进行。专业知识笔试和业务能力测试成绩,各占初试成绩的50%。
3.设定初试最低分数线和合格分数线。
专职辅导员、专职组织员、行政管理人员岗位: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为1:1(或不足1:1)的,设定初试最低分数线。初试成绩须达到最低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初试成绩最低分数线按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大于1:1的岗位中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环节的最后一名考生的成绩为标准来设定。
专任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岗位: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为1:1(或不足1:1)的,设定初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初试成绩不低于60分者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初试单科缺考、成绩无效或成绩为零分的考生取消招聘资格。
(四)现场资格审查
初试结束后,根据考生初试成绩高低,按照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不足1:3比例的,全部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2.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硕士研究生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各1份;国(境)外学历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1份;
4.暂未取得硕士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在校生证明,注明学习专业及预计毕业时间;
5.对本科专业有要求的岗位,须提供本科毕业证、学位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以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各1份;
6.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7.岗位要求中共党员的,须提供所在党组织出具的中共党员证明材料。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未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或学历学位证书验证为假证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由此产生的招聘岗位空额,按照初试成绩依次递补。
(五)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总分100分。参加面试人数之比为1:1的,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取消应聘资格。
2.成绩占比。
专职辅导员、专职组织员、行政管理人员岗位:初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60%和40%。
专任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岗位:初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70%和30%。
初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保留至两位小数。
3.总成绩并列处理。
专职辅导员、专职组织员、行政管理人员岗位:如总成绩有并列的,先按初试成绩的高低确定;初试成绩相同的,按笔试科目《综合应用能力》(综合管理类)成绩的高低确定。
专任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岗位:如总成绩有并列的,先按初试成绩的高低确定;初试成绩相同的,按初试的专业知识笔试成绩高低确定。
(六)体检和考察(政审)
进入体检范围人员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由学校统一组织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有关行业标准执行。
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病史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或者请他人顶替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并不予聘用。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学校对考察(政审)对象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身心状况等情况进行审查,突出考察考生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在组织考察(政审)时同步对考生的个人档案情况按规定进行严格审查,对审核发现的存疑问题进行相应处理。
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者,取消招聘资格,空缺岗位按总成绩高低递补一次。
(七)公示和聘用
体检和考察(政审)合格并经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的拟聘人员,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和青海师范大学官方网站公示7天。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由学校调查核实。
公示无异议,或公示有异议但经核查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通过,报请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后,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确立人事关系。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与原单位存在法律纠纷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一)不予报考情形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因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在校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或道德品行问题的;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公务员考录中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且在有效记录期内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二)招聘岗位学科专业要求
招聘岗位的专业类别划分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和《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执行。以上专业目录未列入的各类新旧专业符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经专家充分论证,学校集体研究确定报考资格。
1.招聘岗位的本科专业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执行,网址:
http://www.moe.gov.cn/srcsite/A08/moe_1034/s4930/202304/t20230419_1056224.html;
2.招聘岗位硕士专业的一级学科名称和专业学位类别参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网址:
http://www.moe.gov.cn/srcsite/A22/moe_833/202209/t20220914_660828.html;
3.招聘岗位硕士专业的二级学科名称和专业学位类别参照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印发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网址:
http://www.moe.gov.cn/srcsite/A22/moe_833/200512/t20051223_88437.html。
4.上述学科专业目录未包含的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交叉学科名称和专业学位类别参照教育部网站公布的名单,网址:
http://www.moe.gov.cn/jyb_xxgk/xxgk/neirong/fenlei/sxml_gdjy/gdjy_xwgl/xwgl_glbf/202209/t20220908_659458.html。
国(境)外取得学历的专业,审核时可通过其所学主要课程来认定是否为该岗位所需专业的相同或相近专业。
考生在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考生学历证书中的专业要与招聘计划中要求的专业一致,毕业时获得所学相关专业学历和学位证书。考生在在教育部“学信网”无法验证的第二专业、辅修专业以及学位证书中的专业不作为报考岗位的专业。
(三)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服务年限未满5年的不能报考,服务年限已经满5年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及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现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当严格履行与聘用单位约定的合同期限,报考前应当征得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上述人员应当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在网上报名期间,须将原单位当年开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以图片形式上传。未按要求上传者,审查不予通过;隐瞒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身份者,取消应聘资格。
(四)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提供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取得国(境)外学历证书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五)博士研究生实行常年招聘、考核聘用的方式,不受此次招聘报考时间、招聘人数等限制,可随时发送个人简历至416746902@qq.com,邮件主题:姓名+专业+学历。
(六)招聘过程中各环节具体实施时间和要求,以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与青海师范大学官方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为准,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
(七)其他有关时间年限等的认定。一是考生年龄、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如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的,出生日期应为1987年6月25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二是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中各类职称、资格、证书的时间,以及入党时间均截止到2023年6月25日。
(八)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青海省现行招聘政策规定执行。
联 系 人:李老师 侯老师
联系电话:0971-6317924、5205060
监督电话:0971-6316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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