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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财经大学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时间:2024-02-22  发布者:硕博人才在线 点击率:4199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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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6号)、《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新疆财经大学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唯一一所财经类高等学府,现有经济学、管理学、法学、工学、理学、文学六个学科门类,学校拥有1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8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3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现有3个自治区重点学科(其中1个优势学科、2个特色学科),42个本科专业(其中16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3个自治区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4个自治区重点专业),5门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

学校秉持“经世济公、至善至诚”的校训,发扬“自强不息、严谨求实、开放包容、与时俱进”的大学精神,培养了一大批具有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新疆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计划招聘事业编制人员11名,具体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新疆财经大学2023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

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均可报名应聘。

四、招聘岗位条件及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作风扎实过硬,遵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

(三)坚决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和品行;

(四)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五)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年龄要求在30周岁及以下的,即1992年4月24日(含)后出生;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的,即1987年4月24日(含)后出生;年龄要求在40周岁及以下的,即1982年4月24日(含)后出生。岗位年龄要求详见附件1;

(七)符合各招聘岗位学历、学位要求,具有招聘岗位所公布的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2023年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并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未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取消聘用资格。留学归国人员报名前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八)符合各招聘岗位专业条件:各招聘岗位专业条件请对照《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2018年版)》(附件2),应聘人员专业名称须与附件1中的“专业名称及代码”一致,若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及代码”为一级学科,那么其下属的二级学科专业均满足招聘岗位的专业条件,以此类推;

(九)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详情见附件1);

(十)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违纪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3.参加“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报考人员系“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基层项目服人员,其服务时间未达到规定要求的;

4.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本年度已考取国家统招研究生人员;正处在公务员统一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政审、录取(聘用)环节的人员;

5.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理尚未满处理期限的人员;

6.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7.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五、招聘实施步骤

(一)发布招聘公告

2023年4月24日至2023年5月11日,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rst.xinjiang.gov.cn/,下同)、新疆财经大学主页(http://www.xjufe.edu.cn,下同)人才招聘专栏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

1.网络报名时间:2023年4月26日18:00-2023年5月11日18:00。

2.网络报名方式和注意事项:应聘人员进入新疆财经大学人才招聘系统(http://zp.xjufe.edu.cn)注册报名。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了解招聘岗位所规定的范围、条件、报名程序及有关注意事项,选择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或提供虚假应聘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及聘用资格。

3.提交报名材料:网络系统报名时除按照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外,还需要上传以下材料:

(1)身份证(正面及背面);

(2)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留学归国人员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扫描件;

(3)招聘岗位要求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需提供所在组织部门出具的党员证明;

(4)招聘岗位要求具有相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的,须提供相关证件扫描件;

(5)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须提供单位人事部门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6)需要上传的其他材料。

4.在报名截止时间内,应聘人员须完成网络系统报名和相关附件及证明材料上传工作。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步骤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5.报名咨询联系方式及联系人:0991—7842009(叶老师、依老师),联系邮箱:rszp@xjufe.edu.cn。

(三)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新疆财经大学将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一周内完成资格初审工作,并在新疆财经大学主页人才招聘专栏发布初审结果及下一招聘环节安排。随后招聘中的任何环节若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岗位条件的情况,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四)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试卷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命制。教师岗位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专业知识、学术能力以及教育教学理论等,医师岗位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临床医学基础知识,文字秘书、辅导员岗位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综合基础知识。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不合格者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2.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原则,按照招聘岗位及人数1:3比例确定入闱面试环节人选(达不到1:3比例的,按照有关要求调整为1:2比例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如有放弃者,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面试

1.教师岗位面试以试讲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对课堂教学的掌控能力、教育教学方法以及思想道德品质、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应变能力等;医师、文字秘书、辅导员岗位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思想道德品质、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应变能力及其他相关工作业务能力等。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不合格者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2.入闱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可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面试当日,入闱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

3.考试总成绩。教师岗位的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医师、文字秘书、辅导员岗位的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招聘岗位及人数1:1比例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考试结束后,在新疆财经大学主页人才招聘专栏公布成绩及进入下一环节人员名单。

(六)试工

根据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及人数1:1的比例确定试工人选。试工时间三天。试工人员接到通知后到校试工,无故未按要求到校试工的,视为自动放弃。试工合格者进入下一环节。

(七)体检

新疆财经大学按照招聘岗位及人数1:1的比例,组织确定入闱人选在三甲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分别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项目(试行)》《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新疆财经大学另选三甲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

   (八)考察

新疆财经大学将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全面审核考察。着重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考察时再次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生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伪造材料者的,取消录用资格。

在面试及以后的各环节,因取消资格或个人放弃出现人员空缺的岗位,可按报考同一招聘岗位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人员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九)确定拟聘用人员及公示

新疆财经大学将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已通过试工、体检、考察的人员进行审核,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新疆财经大学主页人才招聘专栏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十)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放弃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原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的试用期为6个月,其余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招聘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有关事宜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

(二)新疆财经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此次招聘。监督电话:0991-7842036。

七、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在新疆财经大学主页人才招聘专栏及时进行公告,不再另行通知。

(二)应聘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及时关注新疆财经大学人才招聘系统和新疆财经大学主页人才招聘专栏发布的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招聘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新疆财经大学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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